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古浪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 2024-02-28 08:39 浏览次数: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由于电动车进楼入户充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易引发爆炸事故发生,为维护广大业主(居民)共同利益,严禁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将电瓶拆卸后带至家中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飞线充电”、严禁电动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二、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教育引导业主(居民)规范停放电动车,常态化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提升居民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要按照“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落实管理责任制度。并申请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完善充电配套设施,缓解居民“充电难”问题。充电区域要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四、业主(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物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将电动车有序停放于指定停车位、 在集中充电桩处进行充电。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清理,对拒不整改的,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县消防救援大队:5120501,县住建局:5121246,县应急局:5122595)。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停放充电等构成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古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古浪县应急管理局 

古浪县公安局 

古浪县城管执法局 

古浪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