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编制《古浪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古浪县水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单位职能、机构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政策文件、水利项目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业务工作。

    (二)公开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古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lang.gansu.gov.cn
    2.新闻媒体;
    3.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
    4.政务信息公开栏、宣传告示、电子信息屏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古浪县水务局办公室或古浪县政务大厅水务局窗口

    办公地点:甘肃省古浪县昌松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935-5121238  

 通信地址:甘肃省古浪县水务局

 邮政编码:733100    

电子邮箱gulangsw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古浪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单位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甘肃•古浪”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ulang.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说明申请政府信息的目的,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古浪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填写内容由申请人认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申请表》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信息到达受理机构邮箱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古浪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期答复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古浪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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