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古浪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武威市古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进行查阅。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局将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局主动将《条例》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局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

(1)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

(2)相关工作报告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4)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情况;

(5)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

(6)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古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lang.gov.cn;

2.新闻媒体;

3.“古浪三农服务”微信公众号;

4.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古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5121379  

通信地址:古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33100

电子邮箱:glxnyncj379@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古浪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古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ulang.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和时间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充事项及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审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出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情形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县政务服务中心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及时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