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23013933379U/2024-007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企业年金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15 |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有效性: | 有效 |
甘人社通〔2023〕383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和预审工作,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因档案管理和预审脱节问题而引发的退休时间滞后、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等矛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存放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档案开展清理审核和预审工作
(一)完善系统信息。要坚持把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作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和核心任务,依据档案记载,档案在社保部门管理的,社保部门要负责在省级集中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维护完善“档案最先记载出生日期”等信息;档案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省大就业信息系统个人基本信息中维护完善“档案最先记载出生日期”等信息,确保系统记录与档案记载相一致。
(二)主动做好服务。要坚持把建立和完善档案服务管理体系作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已完成参保登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配合社保部门对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开展档案预审工作,及时告知本人退休申报时间、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月份,以及需补充的档案关键性材料。
(三)推进数据共享。要坚持把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档案服务水平作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对预期到龄、且档案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存放的人员,由社保部门通过全省人社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发出业务协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据档案记载维护完善相关信息,实现数据共享,避免灵活就业人员和参保企业为办理“退休一件事”在人社系统内不同部门间反复申报。
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动态监测,做好拟到龄退休人员数据下发、反馈及审核等前期工作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动态监测社保业务系统中未来12个月内拟到龄退休人员信息,及时沟通同级信息部门协调社保业务软件运营商提取未来12个月内拟到龄退休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档案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参保日期、建账日期、用工形式、身份类别等基本信息数据,及时下发给参保企业。督促参保企业通过核对个人档案、与参保人员本人沟通确认等方式做好办理退休手续前的基础信息确认工作,并督促参保企业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三、各参保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职工退休资格认定预审关
参保企业要自行建立所属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电子资料库,掌握未来12个月内拟到龄退休人员范围,收到社保部门下发的拟到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后要及时联系该类人员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档案,参照个人档案记录核实社保业务系统内数据准确性,同时判断拟到龄退休人员是否存在临时工未补缴、外省缴费未转移、重复缴费未退费、多缴部分未退费等问题。通过档案预审,对当事人存在的基础信息错误等问题及时向社保部门提供佐证资料予以更正;对当事人存在的临时工未补缴、外省缴费未转移、重复缴费未退费、多缴部分未退费等问题及时与社保部门沟通确认,并提供佐证资料靠前办理,为拟到龄退休人员顺利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夯实基础。
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和预审工作,关系到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要求,明确职责,完善程序,责任到人,坚决杜绝参保人员档案“只存不管”或“管查脱节”等问题,为参保人员顺利办理退休手续提供可靠保障。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