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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2013933539B/2021-040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古浪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各乡镇(街道)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7-03 09:58:36
成文日期: 2021-07-03 09:58:36 有效性: 有效
泗水镇
发布日期: 2021-07-03 09:58 浏览次数:

古浪县泗水镇党委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推进乡镇街道改革工作的通知》(武办发〔201938号)《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浪县乡镇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武办字〔202024号)《中共古浪县委办公室 古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浪县泗水镇党委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古办字〔202056号),泗水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认真落实辖区内各项发展规划,对辖区内建设规划、公共服务布局和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辖区各项事业有序可持续发展;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充分发挥联结辖区内各领域党组织的轴心作用,统筹抓好区域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指导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民生保障、脱贫致富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组织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促进乡风文明,用心用力推进乡村民生建设。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来信来访接待、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推动基层治理、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管理派驻机构人员。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统筹做好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和职能。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1.党政机构。泗水镇设置5个党政机构,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做好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人事、机构编制、党风廉政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协调沟通各办公室、中心工作,做好机关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政务公开、信访接待、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其他事务性工作;联络政协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精神文明、意识形态、舆情监控和党务公开;指导村两委班子建设;做好大学生村官、贫困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教育管理;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内年报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乡镇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项目实施;负责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统计调查;负责电子商务、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企业管理服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4)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乡镇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小城镇、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落实、节约用水和草原监管等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及老龄工作;负责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工作;负责做好协调处理自然资源相关工作。

5)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维护稳定、平安创建、禁毒宣教、防范邪教和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等监督检查及教育、培训、宣传工作;负责拟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火灾、洪灾、旱灾、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以及各类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宗教场所稳控、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泗水镇人民武装部,不计入机构限额。负责做好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设置泗水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不计入机构限额。负责承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会务,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代表学习、联系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等工作。

2.事业单位。泗水镇设置5个事业单位,即: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负责农业、农机、林草、水利技术推广,做好林果业、渔业和水利水保等管理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林草科学知识普及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草料资源调查与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指导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责植物疫病日常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三品一标认证及管理;负责指导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和三资管理,指导和监督村级财务公开;负责农业保险、宅基地管理、耕地质量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工作。

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牌子。负责民政救助、区划地名、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卫生健康、养老服务、社会捐赠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等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负责对古村落(屋)、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和发展;加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乡村旅游事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普查和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旅游资源开发工作。

3)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负责村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做好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工作;负责窗口人员管理、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项目投资、市场监管、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社会事务方面的政务服务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排查、协调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指导、督促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负责宗教事务服务管理和法制宣传;负责共建共治共享、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承接县级行政机关依法下放、授权、委托给乡镇的行政执法权限,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统筹管理乡镇所属执法人员和县级部门派出乡镇的执法人员。

(二)其他机构及职能配置

1.保留泗水镇扶贫工作站,不计入机构限额。主要职责是:负责脱贫攻坚、扶贫项目、贫困人口管理服务等工作。

2.按有关规定设置泗水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

上述事业机构外,不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的牌子印章和法人资格。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由镇人民政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三)派驻机构设置

按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设在泗水镇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财政所、畜牧兽医站等派出机构,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不计入乡镇机构限额。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古浪县泗水镇机关行政编制22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事业编制40名,其中: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1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事业编制7名,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事业编制3名,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5名,畜牧兽医站事业编制5名,财政所事业编制4名。

(二)领导班子职数

古浪县泗水镇党政班子核定领导职数9名: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镇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3名。

(三)其他科级职数

1.设组织委员1名,副科级,兼任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不计入领导班子职数。

2.设政法委员1名,副科级,可兼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计入领导班子职数。

3.泗水镇事业单位核定副科级职数5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主任1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主任1名,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1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1名名,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1

五、其他事项

设在泗水镇的派出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纳入泗水镇统一指挥管理。派驻机构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由镇党委管理;派驻机构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日常工作管理由镇党委负责;派驻机构人员要按要求参加镇上组织的各类会议,承担安排的具体工作。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要充分听取镇党委的意见。

六、附则

本规定由古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古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古浪县泗水镇泗水街005号

办公电话:0935-5167314

 负责人 :朱培橙

主要职责: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73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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