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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2013933539B/2021-040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古浪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组成部门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7-01 15:57:54
成文日期: 2021-07-01 15:57:54 有效性: 有效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1-07-01 15:57 浏览次数:

古浪县卫生健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属在古各单位:

     《古浪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古浪县委办公室      古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古浪县卫生健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古浪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古浪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古浪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古浪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考勤、综合性文稿起草、综合性会议承办及重大事项督办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评先评优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岗位设置、职称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负责卫生健康重大会议活动、先进典型等宣传报道,指导做好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和预算单位财务、后勤、劳资、资产管理和项目工作。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督导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单位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健康古浪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卫生健康单位的基建计划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单位招商引资及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单位项目实施。

     (三)医政体改股(中医药管理股)。拟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管理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全县医学学科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对口帮扶及交流合作、卫生下乡、卫生支农、行业学术团体管理及外事工作。承担全县医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卫生信息化建设及统计相关工作。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等。

    (四)公共卫生股。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督导和协调、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拟订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规划,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等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健康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拟订全县国民营养规划、计划,指导全县食品营养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健康科普和爱国卫生等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五)基层卫生健康股(人口与家庭发展股)。负责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医生管理等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建议;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法制监督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解释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监督工作规范,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拟订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卫生健康纠纷处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基层依法调解处理卫生健康服务纠纷,引导公众维护合法健康权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做好老年人维权和优待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工作及综治、信访、禁毒、反邪教、意识形态、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保留事业编制2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由局领导兼任。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古浪县世纪路15号

      邮政编码:733100

      办公电话:0935-5121192
      负责人:董大儒

      负责人职责:全面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工作。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公共交通指引:乘坐2路公交车建设局站向西50米卫生健康局三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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