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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2013933539B/2021-040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古浪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组成部门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7-01 16:05:39
成文日期: 2021-07-01 16:05:39 有效性: 有效
县林草局
发布日期: 2021-07-01 16:05 浏览次数:

古浪县林业和草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属在古各单位:

古浪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古浪县委办公室    古浪县人民政府办室                                                    2019328

 

 

古浪县林业和草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古浪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古浪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和管理,加挂古浪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内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负责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组织申报国家规划内、省级、市级、县级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办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草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面的能力建设,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第四条  县林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外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职工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造林绿化股。起草国土绿化发展规划,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国有林场管理和改革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制定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承担履行防治荒漠化公约相关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拟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及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湿地公约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林业、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四)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股。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规划财务股。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市县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五条  县林草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兼任。

第六条  县林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28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古浪县丽水路6号

邮政编码:733100

办公电话:0935-5121438

负责人:季玉有

负责人职责:主持局党组及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

乘车路线:古浪县县城丽水路6号古浪县林业和草原局三楼304办公室(从古浪县客运中心乘2路公交到林草局站下车)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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