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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2013933539B/2021-04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古浪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组成部门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7-01 15:35:54
成文日期: 2021-07-01 15:35:54 有效性: 有效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1-07-01 15:35 浏览次数:

古浪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属在古各单位:

《古浪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古浪县委办公室    古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8

 

 

                 古浪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古浪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古浪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县文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领域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统筹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组织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负责全县社会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电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六)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对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输、播出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基层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七)承担全县文物管理及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考古工作。负责推动博物馆(纪念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全县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开展各类体育活动,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发展体育经济,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打造古浪文化旅游品牌。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旅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拟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督促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各类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党建、会务、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印章、后勤管理、议案提案处理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指导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才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并统筹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执法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二)旅游发展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文旅产品、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和文体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拟订、策划全县重大节会涉及本行业的计划和方案,组织有关文化体育和旅游博览活动的布展参展,宣传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组织旅游宣传品设计、制作、发放等工作;承担文体旅游对外开放、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策划重点产业项目并组织推进和落实;负责行业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产业项目的申报、监督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按权限组织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评星定级和申报工作;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上报,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旅游制造业发展;负责微信公众号等文化体育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文化艺术股(文物股)。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站)、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的业务工作;指导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精品生产,组织、策划、协调、审查、指导专业性重大艺术活动和非经营性演出;做好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公共数字文化、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图书馆(室)的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鼓励和扶持文艺创作人员采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开发具有民间和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拓展民间民俗文化旅游服务。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县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指导监督县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审核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抢救性清理发掘和前期考古调查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方案的审核、申报、经费管理等工作。

(四)体育股(体育彩票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咨询;负责全县各类体育活动的管理、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体育器材的申请、配发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管理等工作和体育协会、社团的监管工作;组织、协助有关部门组队参加体育竞赛;研究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负责竞技体育业务训练的实施和监督,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负责体育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体育,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等。

(五)广播电视股(产业发展股)。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制作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广告播出监管工作和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监管全县移动电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境外卫星电视和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监管工作;承担县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日常工作;指导并督查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技术保障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拟订本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产业资源的评估、分析、项目谋划储备和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和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谋划储备各类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产业项目,指导本行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项目建设中的活动安排、工作调度、组织协调、资料整理、报表填报和推进落实。负责产业规划招商项目的编制、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第五条  县文旅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保留事业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文物局局长由局领导兼任。

第六条  县文旅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古浪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昌松路20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5-5121317

负责人:程生智(负责古浪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邮政编码:733199

公共交通指引:坐1、2路公交车到文化馆站下车,到文旅局办公楼三楼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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