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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2013933539B/2021-040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古浪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组成部门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6-29 15:40:44
成文日期: 2021-06-29 15:40:44 有效性: 有效
县政府金融办
发布日期: 2021-06-29 15:40 浏览次数:

古浪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各项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县金融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加强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新型地方金融服务机构相应授权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

(三)负责联系在古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承担在古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联系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县外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搭建全县金融信息平台,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工作;牵头组织评价金融机构支持古浪经济社会发展业绩,沟通和衔接金融机构在推动古浪经济发展的决策及相关事项的落实,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四)指导全县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组织企业上市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指导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全县金融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金融行业诚信环境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营造金融安全区。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县政府金融办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金融发展、改革、监管、防风险方面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全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电、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青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依法行政、法制宣传、群众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县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分析研判,拟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强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承担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金融风险防范专责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金融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署、排查金融风险隐患、应急处置全县金融突出和重大事件。

(二)金融股。调度分析全县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措施建议。负责与人行古浪县支行、在古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市属机构的联系协调,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争取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古设立分支机构,指导组建县属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搭建全县金融信息平台,组织银政合作、银企对接。协调银行业监管机构,推进全县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产品创新。推动县内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指导上市挂牌企业规范发展、并购重组和再融资。负责监管县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指导推动全县担保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机构提升融资服务水平,协调推进金融业诚信环境建设。

通讯地址:古浪县世纪路1506(乘2路公交到住建局站下车)

邮政编码:733100
        
办公电话:0935-5126995   
       
负责人:赵海涛(主持金融办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各项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县金融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加强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新型地方金融服务机构相应授权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

(三)负责联系在古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承担在古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联系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县外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搭建全县金融信息平台,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工作;牵头组织评价金融机构支持古浪经济社会发展业绩,沟通和衔接金融机构在推动古浪经济发展的决策及相关事项的落实,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四)指导全县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组织企业上市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指导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全县金融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金融行业诚信环境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营造金融安全区。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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