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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来源: 民权镇 作者:minquanzhen 发布日期: 2021-10-13 10:38 浏览次数:

民权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权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武威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古浪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权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三条 民权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身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格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公布。

第五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谁制作、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和贯彻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

第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务信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政府机关是政务信息公开义务人,有依法履行公开政务信息的义务。

第七条 政府机关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等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应当主动如实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决定机关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第九条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有效载体上公开发布,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公开,同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公开。

第十条 政府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咨询和查询。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镇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必须描述清楚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特征,以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查询。

第十二条 政府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根据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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