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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花滩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20-11-25 17:57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古浪县黄花滩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武威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古浪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古浪县黄花滩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古浪县黄花滩镇政务公开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

第四条 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

第五条 古浪县黄花滩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 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格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公布。

第七条 信息目录发布格式应包括索引号、拟公开信息目录、内容描述、信息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和备注。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审查完毕。

第九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谁制作、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和贯彻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

第十条 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实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初审、复审、审批”三级把关制度。经办信息员负责初审,办领导负责审批。

第十一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镇政府确定并制作、更新、审查,经办领导签发后,予以发布。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收集、制作、审查、发布和归档五个程序进行。收集、制作和审查由各业务处完成,发布、归档由网站管理员完成。

第十三条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规划

1、镇政府规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实施和完成情况;

3、重大社会、经济、文教、体育等活动;

4、投资环境、招商项目等情况。

(二)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1、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监督情况;

3、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与公共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和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四)机构设置和办事规程

1、全镇各办公室、中心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全镇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十四条  依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建设或收费方面有关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十五条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取证、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古浪县黄花滩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如有变动,要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该包括:

(一)主动公开: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获取信息的方法;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申请的方式、申请的处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监督方式。

第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

(三)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政府信息的。

第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由古浪县黄花滩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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